★申报条件★
1、农村户口:
(1)“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和“畜牧户”等农村定义户籍,做到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一致;
(2)父母户口页的“职业”一栏,印有“农业”、“粮农”、“林业”、“渔业”、“畜牧”等明显农林牧渔的职业特征,也可视为农村户籍;
(3)按照(穗公户{2010}296号)。广州市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薄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此类型的广州市居民户口一律视为农业户口。(关注萝岗、花都、番禺、白云等区的广州市户籍)如户口薄无此特征,学生坚持为农村户籍者,需出具广州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此人属农村性质户籍”字样,盖有当地派出所红章。
2、城市困难家庭
(1)城市户口必须有以下证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优抚证》和《烈士证》等贫困证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
(2)持经济困难证件者,必须为学生本人或与申请学生具有近亲的直属关系,户口本复印件应有明确显示;
(3)困难家庭的低保或低收入等证件复印件;(包括封面以及印有审核低保有效期时限,为“2014年9月1日起”的复印件内容),在此日期前的证件均为无效;
除有效经济困难证以外的经济困难证明均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