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广东省的外县镇认定,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县镇为认定标准。
案例:
1、符合标准:XX省XX市XX县XX镇或XX省XX县XX镇符合资格。
2、不符合标准:XX省XX市XX区,XX省XX市XX镇(包含县级市)均不符合资格。
★国家免学费申请资料的提交要求★
1、免学费申请表
要求:
(1)小一寸彩照;
(2)用黑色圆珠笔,按申请表的格式要求,完整、真实填写内容,不留空白;
(3) “出生年月”为文本格式“年月”,例如:199503;
(4)我校无涉农专业,无须打“√”;
(5)学号无需填写;
(6)尽量填写中考准考证号(忘记可填“/”);
(7)“年级”只有“2014”、“2013”、“2012”三种;
(8)生源地为户籍地(×省×市×县/区),例如: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
2、户口本复印件
要求:
(1)户口本复印件(户别主页与学生本人);
(2)须用户口本原件,以A4纸格式复印,以传真件作为复印件资料一律无效。
3、低保证、低收入证等证件复印件
复印内容包括封面,以整个证件所有内容进行复印,须以A4纸格式进行复印。
4、签写承诺书
凡符合免学费申请者均需填写免学费承诺书,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写的资料及所提交资料一律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任何作假资料,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资助范围★
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14、13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补助主要内容★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合计两年,均以中职卡进行发放,资格审核一年一审。
★申请条件★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和《五保供养证》等经济困难证件,证件有效期须为“2014年9月1日起”,在此日期前的证件均为无效;
学生本人持有《孤儿证》、《烈士证》或《优抚家庭子女证》;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军人残疾证》;
除有效经济困难证以外的经济困难证明均为无效。
★申请方法★
(1)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小一寸彩照,黑色笔如实完整填写表内所有内容;
(2)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包含持证者与申请学生具有亲子关系)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证明原件。
(5)凡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填写助学金承诺书,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写的资料及所提交资料一律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任何作假资料,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