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方医科大学收费标准及招生章程

2014/6/9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 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 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十二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 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英语、法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选择和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含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十个本科专业(方向)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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