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深圳市幼儿园从教期间与任职幼儿园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须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应检查是否交齐能证明在深圳市幼儿园连续工作年限的所有合同复印件,比如,连续工作5年就应提供这5年的全部合同。提供的合同要能反映在幼儿园连续工作的情况,有多少年应提供多少年的合同。
出现合同丢失,不能证明连续工作年限的情况下,应提供原任职幼儿园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模板见附件4)。
6.无责任事故及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原件,签名确认含指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8)。
个人须在《承诺书》上签字,加盖右手大拇指印,承担一切后果。
7.审核小组认为要补充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按照材料目录(新申报人见附件1,领取上一学年长期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无变化申报人见附件2)的顺序整理,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
2.复印件须由幼儿园专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幼儿园公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
3.交材料时请同时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备验证。
4.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需用文件袋装袋,每位申报人一个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粘贴规定格式的材料目录(新申报人见附件1,领取上一学年长期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无变化申报人见附件2)。
五、从教津贴发放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13日-10月31日)
1.幼儿园所有教职工都应录入“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rtong.sz.edu.cn),以建立教职工从业信息电子档案。对教职工本人不愿意填报的,幼儿园应主动解释,并根据园内教职工档案尽量补齐人员基本信息。
2.分类申报。领取上一学年长期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无变化的保教人员,本学年需更新连续从教年限,再次提交申报,不需要填报其他相关信息;上一学年已申报但未通过资格核验的保教人员,本学年可更新和补充相关信息,重新提交申报;本学年初次申报从教津贴的保教人员,需全面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上一学年领取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保教人员,本学年暂不能申报津贴。
3.幼儿园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教职工网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打印《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请表》交给申报者本人签名确认。
4.申报人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二)幼儿园初审(10月27日-12月3日)
1.幼儿园指定专人对保教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核验(新申报人见附件1,领取上一学年长期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无变化申报人见附件2)。
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核实保教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核算连续从教年限,将初审情况填入《审核表》“幼儿园初审”栏(见附件3)。对通过初审的保教人员名单在园内公示5天(公示模板见附件8),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立即组织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及纸质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学前办,幼儿园上交的材料须按照公示名单顺序从上到下排列整理后报送。具体上报材料如下:
①2014—2015学年南山区XXX幼儿园申请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
②2014—2015学年南山区XXX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及电子档,书面交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原件,模板见附件10)
③2008年前及其他网上无法验证的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书面及电子档,书面交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原件,模板见附件7)
④保教人员个人申报材料(每人1袋)。
(二)学前办审核与经费申请(12月15日-12月31日)
1. 学前办指定专人(专组)根据要求对幼儿园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审核情况填入《审核表》“学前办”栏。有疑问的材料信息要通过多渠道核定。保教人员申报材料有误或需提供其他佐证的,应立即通知本人在限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交视为无效。
2.学前办审核结束后,把通过审核的保教人员名单在南山教育网公示5天,同时将通过审核的保教人员名单反馈至幼儿园,并在园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立即组织核查,核查后有修改的再进行二次公示或三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申请核拨经费。
(三)经费发放(1月15日-1月25日)
幼儿园在收到教育局拨付的津贴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津贴发放到相关保教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幼儿园应将津贴列入当月工资表,由相关保教人员签领。
六、从教津贴发放的要求与监管
(一)实施从教津贴后,各幼儿园不得降低或抵扣保教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保教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幼儿园,由南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轻重,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幼儿园申报各项奖励和资助资格。
(二)南山区教育局每学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保教人员从教津贴发放的专项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3年(含当年)津贴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幼儿园及相关人员涉及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应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和进度跟踪,并及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教职工进行申报、复核,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申报成功;要指导教职工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做好从教津贴申报登记表的存档工作;要合理安排人力和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经费发放到保教人员手中,确保整个申报与发放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二)幼儿园须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组织本园保教人员申报津贴。每所幼儿园可享受津贴的保教人员各岗位人数上限不得超过教育部《关于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和《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的核定人数(具体见附件9《南山区幼儿园申请保教人员从教津贴人数核定表》)。符合条件保教人员的实有人数低于上限人数的按实有人数发放从教津贴;超出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幼儿园自行参照解决。
(三)学前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做好申领资格的审查把关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妥善处理申报及经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既要做到符合条件的保教人员都能领取补贴,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套领。
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