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高考英语听说计算机辅助考试办法及评卷成绩

2015/1/7  广东省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

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辅助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辅助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考务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考点建设

 

第一条 各市要成立英语听说考试领导小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领导、组织、管理英语听说考试工作。

第二条 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辅助考试由地级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安排在“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由各市根据本市的考生人数选定和安排。听说考试考点如需安排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由地级市考试机构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条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系统管理员最少两人,根据考点考试服务器数量,每台服务器最少配一名系统管理员,监考员若干人;每一考场设监考员两人。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考务工作。高三级毕业班的教师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巡考及其他事务工作。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等考试管理人员由地级市考试机构聘任。

第四条 各市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辅助考试的技术原则和设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英语听说考试考点建设和设备维护工作,建立标准的英语听说考试考点。

第五条 所选的考试场地必须具备满足考试所需要的设施,必须保证考点考试时所使用的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计算机运行正常。考试前要对考试用的各种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测,计算机需安装windowsXPwindows 7操作系统,并清除练习试题。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早修理或更换。每场考试需配备备用服务器、网络设备和10%的备用计算机。

第六条 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试时间表、考试场次安排表、路标等,要在距考室周围30设置警戒线。

第七条 每一听说考试考点均须分设为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数据上报和管理

 

第八条 各市考试机构根据考场计算机设备及报考情况上报各考场设置及各考试时段的考试数据。

第九条 考生考试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考场配备的计算机数量及有关数据编排考生考试顺序。

第十条 各市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编排的考试场次组织考试,打印听说考试准考证,各市不得擅自变动考生的考试场次。

    第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好考试顺序后,将有关数据及试题下发各市考试机构。试题在启用前是国家绝密级材料,必须按有关试题保密要求严加保管。

第十二条 在考试结束后,各市考试机构须将考生考试答案及缺考和异常考生情况等数据拷贝到移动硬盘上,经确认无误后贴上密封条,连同各考场各场次的“听说考试考场记录表”在规定时间内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考试用的考场、服务器及计算机须封存25天,保留各场次考试原始数据。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三条  各市考试机构需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考试前,要集中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监考员、考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会,学习监考人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考试场所(含候考室、备考室、考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第十五条 候考室、备考室、考场分别配备若干监考员、考务员,负责指挥、带领考生按考试流程进行考试,并负责验核考生证件,监督考生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前六十分钟,系统管理员到考场办公室领取授权码和试题、草稿纸。为保密需要,听说考试试题分为ABCDEFG七种类型,供不同时间段考试的考生使用。其中G型试卷为备用卷。

第十七条 开考前四十五分钟,系统管理员(两人)开启本考试时段考试试题光盘封条,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上装入试题,装入本场考试考生数据,并将所有考试计算机(含备用机)开机并调试到“允许登录状态”,等待考试开始。系统管理员不得离开考场,试题内容不得泄露外传。

第十八条 开考前三十分钟,考生开始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候考室,考生在有关表格上签到。启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考务员负责本时段考生的点名工作,逐个验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当场次考生名册上的照片相符,检查登记完考生缺考情况后,向考生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考前十五分钟,考务员带领当场次考试的考生有秩序地进入到考场,将缺考考生名单交监考员。每个时间段开考前十五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试场所。考生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好的考试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迟到或缺考考生不得另行安排考试。

第二十条 考生进入机房(考场)后,监考员派发草稿纸;监考员要指引考生有序入座,并要求考生将准考证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指导考生在键盘上正确输入考生号,按考试系统提示测试考试设备音量;再核查考生准考证、计算机上显示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核查考生缺考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和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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