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高考英语听说计算机辅助考试办法及评卷成绩(2)

2015/1/7  广东省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到或全部考生登录完毕,开始考试。系统管理员启动“开始考试 指令按钮,考生正式开始考试。系统管理员要密切注意主控机上显示的考试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和查找原因;监考员要密切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并报告系统管理员和主考。

第二十二条 考试开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计算机电源开关、网络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敲打计算机键盘。

第二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对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各考点要详细记录上报市(县)考试机构,由市(县)考试机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非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使考试中断的考生,各考场要做好解释工作,填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偶发事件登记表》,并由市(县)考试机构另行安排考试。另行安排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该考生已接触过的试题。

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不得扰乱考试秩序,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场次考试终了,确认考生答案全部上传到服务器后,系统管理员启动“考试完毕”指令按钮,对考生答案数据进行打包。监考员收回考生草稿纸后,让考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将本场次考试的《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场记录表》填写好,打印出本场次缺考考生名单及异常情况考生名单,系统管理员、监考员签名确认。异常情况考生名单及《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偶发事件登记表》,还须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各考点在每个时间段考试结束后,须将考生考试答案连同缺考考生、异常情况的数据拷贝到移动硬盘上,并贴上密封条,连同《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场记录表》交保密室封存。

第二十六条 考场要加强安全保卫监督,考试场所禁止擅自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安排考生按指定线路离开考点,防止考生作弊、泄漏试题等现象发生。

 

第四章  评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试评卷采用人工评卷和计算评卷相结合的方式,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评卷点必须认真做好评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第二十八条  评卷点应选择安全、安静、清洁的场所作为评卷的场地。

第二十九条  评卷场地必须具备满足网上评卷所需要的网络设施,并保证评卷时网络运行正常。评卷场地的网络连接要有防火墙等相应的网络安全措施。网络设备及评卷用的计算机必须进行网络连通及与评卷系统的连通测试。在评卷结束前,网络的配量参数不能随意改变。

第三十条  评卷开始前,必须将在网上评卷系统需要使用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调试好,在每台计算机下载系统必需控件的前后,必须做好本机硬盘读写控制的设置工作,并进行病毒检查,确保评卷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做好试评和评分标准制定工作。正式评卷前,组织副高以上专业教师组成定标专家组,根据命题考核要求和考生答题情况,进行试评,制定评分标准。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职能评卷时,根据定标专家组确定的评分标准,应用计算机职能评分系统进行评分。

第三十三条  评卷过程中,需对评卷相关数据、考生答题数据进行校验。

第三十四条  评卷过程中,需定时对评卷有关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障考生答题数据、评卷相关数据,包括评卷教师评分情况、评卷记录及相关成绩的统计数据的准确、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成绩。

    第三十六条  评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各评卷点应配备专门技术人员,保障网络、硬件设备和评卷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七条  评卷工作人员由评卷点根据评卷计划确定具体需要的人数,由省教育考试院聘请。

第三十八条  评卷工作人员凭密码登录计算机评卷系统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十九条  评卷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从严惩处。

第四十一条  如果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答案的录音存在问题,评卷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需要重新提供答案录音等数据时,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后,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新。已经评阅过的考生试题,应取消原来的成绩,将更新后的考生答案录音提供评卷人员重新评阅。

 

第五章  成绩公布

 

第四十二条  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第四十三条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议,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复查手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考试场所指候考室、备考室、考场及其他考试期间需封闭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各市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细则。

第四十六条  英语听说考试是普通高考重要组成部分,违纪考生、违纪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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