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生成绩的通知
各有关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省级行业协会:
2014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含中英合作类考试)的评卷、登分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考生成绩数据下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于2015年2月4日18:00起可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及广东考试服务网(5184.com),查询本人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于2015年2月8日17:00前向相关考试项目报名点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附件1),该书面申请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受理。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请负责相关考试项目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或省级行业协会汇总有关考生的数据,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于2015年2月11日17:00前报送我院社会考试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2014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2.广东省2014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联系人:陈汉华;联系电话:020-38627979;传真:38627962)
附件1
广东省2014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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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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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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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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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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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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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
成绩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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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
科目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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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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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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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于2015年2月8日17:00前向相关考试项目报名点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规定,任何机构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关于复查分数的费用。
附件2
广东省2014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
机构名称(盖章): 考试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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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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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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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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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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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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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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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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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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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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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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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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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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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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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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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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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项目负责单位于2015年2月11日17:00前连同考生成绩申请表报送我院社会考试处,逾期不予受理。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规定,任何机构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关于复查分数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