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积分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租房(实际居住,临时租房的要同时出示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5)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提示: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今年恢复招生,与莲南小学同一地段,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二所小学均为原地段学校)
(6)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附表一: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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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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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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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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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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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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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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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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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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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
1、购房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
非深圳户籍: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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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独生子女加10分。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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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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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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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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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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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且产权份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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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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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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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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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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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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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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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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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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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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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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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区教育局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的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如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