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单独招生章程(4)

2015/3/26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年;住宿费1000/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九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五条    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后,可免文化考试,经面试后择优录取(获奖项目需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六条    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获奖项目需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但仍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学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10-61595450         联系人:王丽娟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

    编:101601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第三十二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

考点联系人:张晋立 020-34263250  18928900959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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