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2015年招生章程(2)

2015/3/29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2. 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花都校区。考生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  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 按文件规定,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因行业特殊性要求,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裸眼视力:航海技术≥4.7,轮机工程技术≥4.6,不色盲)。请考生慎重报考。

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常规升学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于录取前上交我校招生办,不符合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徐振昌  
电话:020-37231776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020-86872128
传真:020-37236028
五年制招生咨询QQ群:429870459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3月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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