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河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指南(2)

2015/4/16  天河区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按比例进行分配,于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参照市属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2015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另行发文)进行。

(八)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五、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凡申请入读小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需经学校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凡申请入读初中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天河区启慧学校招生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5月23日至25日。

(3)现场报名地点:天河区启慧学校。

(4)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14日

3.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学校按照《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文件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六)学校应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天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穗天府办函〔2013〕153号)文件执行。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6.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7.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8.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9.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0.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2.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3.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细则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三)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四)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五)经核实确认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6.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七、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公办小学:38622798;初中:38622522;民办学校:38622792;投诉电话:38622508。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

3.2015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4.2015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5.2015年天河区公办小学报名地段及招生计划表

6.2015年天河区公办初中划片范围表

7.2015年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8-1.2015年天河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8-2.2015年天河区民办中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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