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0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69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10名、理科类前20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10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自主招生各专业第1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