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医疗仪器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体育服务与管理、物理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为 5500 元/年/生;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文秘、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社会工作为 4500 元/年/生;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雕塑艺术设计为 8000 元/年/生。引资新建公寓收费标准1700元/年/生、一级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 元/年/生、二级公寓收费标准为750 元 /年/生。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励志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1000元/生。
3.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为1000元/生。
4.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全部可申请6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6.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7.毕业后到农村从教的学生,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