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现场确认前请备齐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由鉴定部门填写好并签名、盖章);
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里须标示何时开始挂靠);
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教师提供单位证明);
⑨近一年小1寸免冠半身红底正面照片1张贴在照片页上(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⑩《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网上下载,A4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个人信息)。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装订要求:材料①-⑨(除④、⑤的人事关系证明、⑧的单位证明、⑨用原件外,其余都用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⑩单独列放。
4.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对折,材料①-⑩按上述要求放好后,放到对折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