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2)

2016-2-22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1)普高考生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中职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一致的科类,即计算机类考生允许填报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商业类允许填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
(3)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8:30~16: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16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十四条  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现场确认当天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普高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25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25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500分。
(1)高中学考(会考)选择五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进行成绩折算,不同等第换算成相应分值,高中学考(会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换算方式如下:

高中学考 A B C D(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2)普高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考生依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考生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进行排序确定,高中学考(会考)单科排列顺序: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若依次排列的单科依然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考生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中职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中职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中职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中职考生综合测评。重点考核中职考生的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内容。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1.3 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3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十八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高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会考)单科排列顺序: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历史、地理、政治,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化学、生物、物理,其中化学、生物、物理、历史、地理、政治只在出现总分相同但名次不同的情况下用于排名次号,不计入总分。中职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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