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艺术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做好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类学生(以下简称“艺术生”)考试工作,巩固和发展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水平,根据“着眼公平、分类施考、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艺术生考试组织方式
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收艺术(含美术、音乐、舞蹈等,下同)类学生实行全市统一联合考试(下称“联考”),不再安排招生学校组织专业考试。
二、 考试时间安排
艺术生联考安排在5月21日(星期六)至22日(星期日)。
三、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实际招生以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复的计划数为准。2016年音乐招生计划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申报,从2017年起,音乐招生计划不再分方向。
四、 报名
符合2016年中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与获奖项目相一致的艺术生考试。
(一)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镇级以上艺术类比赛。
(二)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览。
(三)获得艺术等级考试证书的。
(四)报考美术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或色弱;报考舞蹈的考生,要求身高须达到男168 CM以上,女158CM以上,身体比例协调。
艺术生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填写《2016年中山市高中招收艺术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选择报考项目,由学校和镇区审核。
五、 联考项目测试内容
(一)美术考试内容
美术包括素描和色彩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美术术科测试得分(满分100分)=素描得分×50%+色彩得分×50%。
从2017年开始增加速写科目,素描、色彩和速写各占40%、40%、20%。
(二)音乐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视唱练耳、器乐、声乐。视唱练耳满分为30分,器乐、声乐满分为100分。
器乐科目的应试乐器原则上限定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等18种乐器。
音乐术科测试得分(满分为100分)=视唱练耳得分(满分30分)+器乐得分×35% + 声乐得分×35%,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三)舞蹈考试内容
舞蹈种类包括中国古典 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不含体育舞蹈,总分满分为100分。
1、视唱练耳(20分):与音乐生同时考试,成绩折合为20分。
2、舞蹈基本功测试 (40分):软开度、控制、跳跃、旋转、翻身、技术技巧展示;
3、表演剧目或组合(20分),考生自备舞蹈剧目片段参加考试。
4、动作模仿(10分)。
5、即兴舞段表演(10分)。
各项目考试具体要求、评分标准详见考试大纲。
六、 专业术科成绩的确定
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生,直接使用市联考成绩作为评定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的唯一依据。原则上按全市美术、音乐、舞蹈等各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分别划定专业术科成绩资格线,划线时要综合考虑考试人数、考试成绩水平和各项目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
七、 文化成绩要求
艺术生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2C或以上;计分科目成绩(即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录取学校的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最低不得低于首次公布的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20分。
八、 志愿填报
(一)艺术生的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方法、时间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二)达到全市术科成绩资格线并经公示无异议、无投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学校的艺术生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所学校的艺术生志愿。
九、 投档录取
(一)各学校招收艺术生人数、专业类别和条件需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不得安排艺术生的招生录取。
(二)艺术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被录取为艺术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三)全市统一公布艺术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专业术科成绩资格线,在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中考总分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
(四)各高中学校未完成的艺术生招生计划,可在本校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尚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录取。
(五)被录取的艺术生入学后必须与录取学校签定《艺术生管理协议书》,严格履行艺术生的职责。
十、 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艺术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预报名,考生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预报名,报名资料统一由考生所在学校收齐按规定时间呈送镇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名单反馈给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通知考生。
(二)精心组织考试工作
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加强考场建设,按相关项目的标准,做好考试设备、器材等的准备及考前检测工作,对考试现场进行电子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员应当如实记录,同时由2名及以上监考员或考场纪检监督员签字确认,并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对在艺术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相关考试成绩。
(三)加强应试培训管理
禁止各学校组织有偿艺术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社会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学校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生考试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艺术生应试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招生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促进考试的公平公正。凡是有直系亲属参加2016年艺术生考试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应自觉回避,不得参与该次考试的任何环节的工作,一经查出将按有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四)加强考生培养和管理
招生学校应承担参加广东省艺术展演活动,否则取消今后招收艺术生资格。
附件:
1、2016年中山市高中招收艺术生申报表
2、2016年中山市高中艺术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