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证明材料?

2016/3/24  蛇口消息报  阅读:  【放大镜】  

 

日前最新推出《南山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问必答》,告知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

  问: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是“先到先得,后到没得”?

  答:今年公办小学、初中分别统一在3月下旬和4月接受学位申请(报名时间和流程详见南山区基础教育科网站)。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即为有效申请。凡属有效申请的,教育部门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

 

  问:非深户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答: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持有使用功能的本市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家庭,可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记录;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问:如果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学位。

  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问: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发展趋势。凡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经相关评估,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本市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咨询电话:89468875),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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