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数字艺术系专业特点,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层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软件工程(联合培养)、电子商务(联合培养)、财务管理(联合培养)专业学费为30,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住宿费为1,7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局最终审核备案为准)
专科层次:数字艺术系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3,500元/年,住宿费为1,7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亿达一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二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上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分别从每人5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为帮助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助学基金,贫困学生可向大学生服务中心(SSC)申请,经审查、考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得到东软助学基金的资助,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联系人:左斌
监督电话:(0757)86684605
图文传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zuo-b@neusoft.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1、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86684667
图文传真:(0757)86684501
电子邮箱:nhzb@neusoft.com
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ui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广东东软学院2016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