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单独招生类本科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皆在单独招生录取;体育类本科专业:体育教育(师范)、体育教育(足球方向)、学前教育(体育与健康)、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经济学(体育经济)、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休闲体育(康乐体育)、休闲体育(高尔夫)、运动人体科学(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新闻学(体育新闻),文理科类本科专业:经济学(体育经济)、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新闻学(体育新闻),艺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武术表演)、舞蹈学(模特)、舞蹈表演(现代舞与爵士舞方向,运动舞蹈方向——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皆在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