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外省本科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提档比例投到学校的考生安排预录专业。完成招生计划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无法安排专业,学校可调入预留计划进行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