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校与东莞市台商育苗教育基金会合作开展粤台联合培养项目,共建粤台产业科技学院,设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跨境电商)、经济与金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精密制造)、自动化五个专业。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