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