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