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招生计划

2016/6/28  广东培正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本科第二批;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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