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自主招生章程(2)

2017/3/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单招网(http://zs.csmzxy.com/)上公布;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5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单招网(http://zs.csmzxy.com/)上公布;

2、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3月4日 8:30 -- 12:10 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
14:00 -- 17:30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二十一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影像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设计方向)),考试内容与普通高中生、中职生一致。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措施: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院根据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高中生和中职生人数比例确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招生计划,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分数线不低于测试总分的50%)。同等分数情况下,按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命题、考试与评卷在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联系人:杜老师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长沙市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咨询电话: 0731-82763288         传真:0731-82763278

学校网址:http://zs.csmzxy.com/

电子邮箱: mzxyzsb@126.com     

联系人: 曾老师  卢老师

第三十四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联系电话:020- 34262818     

联系人:钟老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广东省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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