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2月17日后在本网站查询。
(二)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10:00——15:00
报到地点:暨南大学邵逸夫体育馆
考生培训:2月 24日16:00,体育馆电教室
2.报到须知:
(1) 报到时须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考试资格复核;
(2) 提供2张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
(3)《暨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校考准考证》(请在报名系统打印);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5) 考生报到时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测试时间:2月25日至26日
4.候选人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水平、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考生所获录取政策需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必须经过当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被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A类: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者,无需参加高考,直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
B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C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接受暨南大学纪监办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20-85220130。
(二)凡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试和录取结果,或者弄虚作假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等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学校。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将取消其学籍。
(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的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由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暨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学院解释。
(二)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