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技工学校助学金政策
◆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技工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技工学校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包括公办技工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外省籍在广东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认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向就读学校(就读班级的班主任)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并提交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户籍性质不明确的,需提供当地户籍部门开具证明。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学生在递交《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时,应同时递交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份(如没有身份证,需复印户口簿含本人身份证号码页),已备办理银行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