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第三批普通专科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和录取通知

2017/8/13  广东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2017第三批普通专科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和录取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后,我省2017年第三批专科(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有少数高校的部分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16号)精神,为使更多考生有上大学深造的机会,经研究,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对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三批普通专科院校(详见附件3)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工作,并组织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

第三批专科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从8月12日20:00开始,13日18:00截止。

二、第二次征集志愿的高考分数资格线

文科类为160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

理科类为150分;

音乐类(统考)文化科总分160分,音乐术科140分

美术类(统考)文化科总分160分,美术术科15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60分,体育术科160分;

高职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130分

文科类、理科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调整为3个D(含)以上。

三、第二次征集志愿程序和填报志愿方式

(一)查询考生是否被录取。8月12日20:00起,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电信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二)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经查实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专科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高考分数资格线(含)以上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征集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kszj)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12日20:00-13日18: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

(三)填报志愿方式。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到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及考生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按本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自行上网填报后,须于8月14日10:00前到所在的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签名确认。通过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集中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单到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填报征集志愿手续。

1.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第三批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填报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六所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2.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预先填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见附件1),该表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直接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门户网站(www.eeagd.edu.cn)“通知公告”栏上下载。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12日20:00-8月13日18:00)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依照事先填好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录入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

4.考生提交已填报的志愿后,网上征集志愿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考生须仔细核对填报的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5.点击“志愿确认”并到报名点打印考生志愿表,然后签名确认。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保存后,如未点击“志愿确认”,则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未在网上确认的志愿无效。已在网上确认的志愿,考生不得更改。当所有考生都完成了“志愿确认”,报名点方能在网上进行志愿表的打印。各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及时完成志愿确认,且必须让考生本人在“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考生网上确认后打印的志愿表)上签名。考生签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投档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征集志愿数据为准。

6.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各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高招处值班电话:020-38627819(文理),38627866(传真)

信息处值班电话:020-38627927,38627931(传真)

四、第二次征集志愿网上录取时间和程序

(一)第二次征集志愿网上录取时间。8月13日20:00前,省招生办投第二次征集志愿的考生档案,8月13晚-14日上午院校录取,14日12:00录取结束。8月13-14日组织高校录取时,省招生办将以考生网上填报的第二次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有意向参加第二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三批专科院校的志愿。

(二)第二次征集志愿网上录取程序。

第二次征集志愿实行分类别投档录取的方式。具体投档录取顺序如下:高职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音乐类(统考)、美术类(统考)、体育类;文科类、理科类。各类别相应的投档办法和顺序如下:

1. 高职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的1-3三所院校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1)先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的1-3三所院校征集志愿档案;再在第二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考生的1-3三所院校征集志愿档案,以上投档完成后,再由学校进行择优录取。

(2)按以上投档方式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视情况对缺档专业进行补投档录取。

2.音乐类(统考)、美术类(统考)、体育类

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的1-3三所院校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原则如下:投档时,先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以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电子档案,然后按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电子档案。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院校生源情况,在第二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投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3.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

第三批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次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再进行预投档,但均实行两次投档、录取,即:

(1)第一次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院校缺额专业情况,在第二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进行第二次投档。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对院校缺额专业进行投档(含服从专业),对个别缺额计划数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投档比例。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志愿学校多数为收费较高的民办高校,学习费用较高,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认真查看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慎重填报。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粤招〔2017〕15号文原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考考生征集志愿和网上录取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第三批普通专科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和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的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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