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2018年入学)

2018/3/13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2018年入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发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我校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招生办公室组织负责制定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和转段报名、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选拔、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会计、学前教育、首饰设计与工艺共9个专业,招生计划合计90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如下表: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备注: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

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期间(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

(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用表: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3.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十六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后,我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五章 转段报名、考核、录取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对口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对信息不符合的,不予录取,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九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学生须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体检,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缴交高考报名表和体检表,未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三二分段高职的录取。 

 

第二十条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须签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随迁子女报考告知书》,中职学校按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审核随迁子女的资料,明确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子女审核结果为准,让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7年5-6月)组织转段考核。 转段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转段考核成绩经我校和对口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我校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普高录取系统。 

第二十二条 录取审核备案。我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续。 

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向我校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统一换领正式录取通知书,换领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2017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考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学前教育、物流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首饰设计与工艺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

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  陈老师 欧阳老师 

电子邮箱: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   

招生QQ群:103385198 

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清锋老师 

电子邮箱:

jmptjcsjc@126.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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