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
资助标准: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补助对象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研究生。
补助标准
免学费:指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
生活费补助标准: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在外省学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或家庭)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12000元。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
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