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2019-4-26 广州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文件精神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市人社局”)的要求,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15级本科、16级专科的学生)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
毕业生从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逾期不接受申请)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银行卡复印件(学院农商银行卡“英才卡”)。
4.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项:(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复印件;(2)残疾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审核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录入。
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指导中心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并把申领材料移交市人社局。
(四)审核汇总。
市人社局汇总后把材料移交市财政局复核,复核后把补贴拨付到学院的对公账号。
(五)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学院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申领补贴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按A4纸规格打印,每页复印件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