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大专招生简章

2019/5/9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大专招生简章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应中职学校: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一、 高职专业学院办学信息


1、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2743

3、高职专业学院办学地点: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教育基地,邮政编码:514017

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竹公路,邮政编码:521000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全日制

7、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8、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二、招生考试与免试要求


我院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根据合作专业要求,分别面向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各自所在的地市生源开展,以“推荐+测试”形式进行考试录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测试的内容须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三、报考要求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2、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3、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我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四、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对应中职学校

对口中职专业

招生计划

办学地点

1

560103

数控技术

2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

55

梅州

2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2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55

梅州

3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165

梅州

4

610214

电子商务技术

2

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

165

潮州

5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2

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

110

潮州

6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2

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110

潮州

7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2

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美术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平面设计

110

潮州

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27号)要求,可在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五、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汽车营销与服务、国际贸易实务为5250元/生·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为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为6410元/生·年。


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1、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薛中文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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