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28231
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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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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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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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元 /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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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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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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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表演
(粤剧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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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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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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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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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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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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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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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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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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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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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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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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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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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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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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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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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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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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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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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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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预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8-23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
第十七条 考生凭预报名回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各一份)、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于3月23-26日到我校广州天河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此次其他试点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提交材料不全者,不接受现场确认。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经审核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材料统一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缴纳方式:现场确认报名时以现金方式缴交。
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校对回执于4月11-12日到我校广州天河校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八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同时,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
第二十二条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我校广州天河校区。
第二十三条 术科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各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如下:
1、戏曲表演(粤剧表演)(术科考试满分 100 分):
( 1 )唱歌( 40分):现场演唱粤曲或者歌曲一首.
( 2 )基本素质测试( 20 分):包括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 3 )白话朗诵( 20 分):自备朗诵内容,时间控制在1 分钟以内。
( 4 )音乐节奏测试 ( 20分)
2、舞蹈表演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考试满分 100 分):
(1)自选舞蹈片段表演( 30分):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时间控制在 2 分钟以内。
(2)基本素质测试( 30 分):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3)模仿测试( 20 分):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模仿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蹈等。
(4)即兴表演 ( 20分):监考老师播放音乐两遍,学生随音乐的旋律即兴表演,内容不限。
3、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如下(术科考试满分 100 分):
(1)演唱或器乐演奏(50分):自带乐器(钢琴除外)
(2)视唱练耳:a、线谱或简谱视唱(30分)
b、模唱(20分)
4、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如下(术科考试满分 100 分):
(1)表演:(30分)命题表演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2)朗诵:(30分)自备诗歌、散文或小说一段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3)形体(20分):自备舞蹈、体操、武术一段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4)声乐(20分):自备歌曲清唱一段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学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1、考生预报名:3月18-23日
2、考生确认报名:3月23-26日
3、专业术科及文化课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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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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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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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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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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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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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2:00
舞蹈表演
14:00-18:00
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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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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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表演(粤剧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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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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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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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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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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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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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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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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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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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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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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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布成绩4月下旬;
5、录取5月下旬。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初中毕业生,文化科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还需参加五年制招生院校单独术科考试。报考我校音乐类多个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此志愿专业的术科考试。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文化总分高者排名靠前;文化总分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戏曲表演(粤剧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与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只互认合格等级(即60分),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互认。舞蹈表演专业与与其他高职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不互认。
第二十六条 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十二章 入学地点、新生注册、复查
第三十条 入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校本部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五年制录取考生不予转专业。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收费:学院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费,前三年学费按中专收取,后两年学费按大专收取: 学费、住宿费以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为标准。
1、学费:
(1)戏曲表演(粤剧表演):前三年56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
(2)舞蹈表演:前三年56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
(3)音乐表演:前三年56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
(4)戏剧影视表演:前三年56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所有专业入学地点为南海校区,住宿费1400元/年。
第十四章 国家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三条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
2.大专资助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3.勤工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5.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林凤海
监督电话:0757-81826338
传 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190825064@qq.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 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gddd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ddc.edu.cn/zsjy/wnygz/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