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
学校与北美、欧洲国家多所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还设有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合作学校交流。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