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二)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