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奖助学金政策

2019/7/20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

(二)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  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按困难程度评选,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海外研学项目奖学金,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等高校合作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师教育和英语能力提升研学课程。经过相关程序遴选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相应项目费用(学费、住宿费、交通费)50%的奖励;若是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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