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为2000-5000元。(只面向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金2000元/学年。
3.设立特困生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资助。
4.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