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面向家庭困难考生的全额资助政策。
学院对于取得学籍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家庭困难考生,免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可申请补助寒暑假往返路费。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9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可提供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可提供各县级以上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收集、核查并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如果发现有材料作假者,将取消其贫困生受资助资格,并将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档,情节严重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面向非贫困生的全额奖励政策。
学院对于招收的少量非贫困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全额奖学金按照考生所在专业学费标准与住宿费标准进行奖励,全额奖学金获得率在入学第一年为100%,所有新生都可获得;在入学后第二、三年将依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由学生申请获得,如全体学生都表现良好,100%学生都可获得全额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对优秀考生的特别奖励政策。
1.对于高出生源省首次划定的本科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额外奖励10000元。具体发放详见《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学院另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3000元)、校内奖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