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或母于2019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巳被占用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学位未被占用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 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5月5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租住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0年,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持有审核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非穗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并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6.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提醒2020升一家长】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持有审核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