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招生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要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及时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本校学生,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宣传发动工作。招生院校要成立招生委员会或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在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并据此开展工作。招生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学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试题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招生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组织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各工作环节。招生院校要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自命题试题的命制、印刷、寄送及保管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