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20年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五邑大学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术科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若术科统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时,依据各省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对于无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
(三)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一)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二)报考本校艺术类(含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