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3)中职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中职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6)考生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
注: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六)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七)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5月15日—19日,公示五天),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六、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21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3年3月21日—25日,接受网上预报名。考生登录我院自主招生专栏网进行预报名。
(三)2013年3月22日—26日,现场确认。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确认报名信息、交各类表格、提交各类材料原件备审(附复印件备案)、缴交报名费。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5—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四)3月28—31日,公布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送审材料情况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符合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3年4月20日,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由学院组织综合考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中职生加考)。
(六)2013年4月28日前,公示符合面试/技能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
(七)2013年4月30日前,考生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测评当天上交我院招生就业处(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八)2013年5月8日前,组织面试等相关测评(中职生于5月7日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普高生于5月8日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相关测评)。
(九)2013年5月15日—19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 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2013年6月7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2013年9月,经我院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步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