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自主招生专栏(http://www.gdaib.edu.cn)公布的信息。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附加分认定、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九、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相关事宜
(一)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文件规定,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已录取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我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拥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十三、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自主招生专栏)。
十四、学院自主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10507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020-85230197(传真)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