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2.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试卷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3.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于4月20日在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0:30,综合文化知识;上午11:00-12:30,专业综合理论。下午14:30-17:3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
4.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5.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后,按权重比4:3:3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明确通知考生。
6.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七)录取方式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作为总分,按专业志愿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附加分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并作为附加分。
1.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
(九)奖贷助学金设置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传 真:020-86375471
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