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学学位安排之新住户、租住户和二手房住户
1.新住户:
对在每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只要该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户籍不得迁入的相关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3)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3.拆迁户:
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越秀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4.二手房住户:
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