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不完全房产之外另有房产,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所在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所在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2.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3.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凡属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等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地段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