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申请时间: 2014年4月2日—4月16日。
■ 提交申请材料: 2014年4月19日—21日。
■ 公布新生名单: 2014年6月25日。
一、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温馨提醒:凡不满六周岁而进入民办学校或外地就读的,公办学校二年内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罗湖区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在我区临时购房或租房,深圳户籍不保证在地段学校入学,非深圳户籍可能申请不到公办学位,请家长慎重考虑。
二、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小学一年级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4月2日—4月16日期间,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 进入“罗湖区2014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14—16日每天下午4:00-6: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温馨提醒: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4月 19日—21日期间,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 地段小学验核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领取《罗湖区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 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初审合格的领取 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醒: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验核不合格的,可于4月23、24日每天下午4:00-6:00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资格审核:4月22日—5月3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新生名单:6月25日,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6月26-27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原件)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验证时到申请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原籍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工伤保险证明(社保卡并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须另外打印缴费清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到社保局打印,也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经营者,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股东证明,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开具)。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验证时到申请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出具适龄儿童父母享受该特殊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2)台湾籍儿童:① 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 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 屋租赁凭证》;④《罗湖区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验证时到申请学校领取)。
4、港澳及外国籍儿童:
我区有适合港澳和外国籍学生就读的国有民办学校,港澳及外国籍学生请直接到国有民办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 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 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房产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4年4月2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4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四、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政策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 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根据申请儿童的户籍和住房性质设定分值;加分项目及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提供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 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为深户的,由申请人任选一方计算积分。
(5)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6)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