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十一)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进行审批。
(十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7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4年4月7日前,接受网上报名,登录自主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或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9日中午12点)。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日—3月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2014年4月15日前,学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综合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4年4月19日,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综合文化考试,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
(五)2014年5月1日前,公布综合素质测评(面试)考生名单。
(六)2014年5月3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技能测评当天上交(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七)2014年5月2日前,组织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相关测评。
(八)2014年5月20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九)2014年6月7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2014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六、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有容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七、相关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四)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自主招生网。
九、学校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34874086;84731206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