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4.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1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计算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的情况,应举手向监考员提出更换。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为无效答题卡,责任考生自负。要保持答题卡清洁,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如需修改,则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8.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要求
1.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3.违规考生由考点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附表3)。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9位,年份后两位(如2015年取“15”)+88+考点代码(最后2位)+3位流水号。
4.各考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表4),按要求将考生违规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考点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考点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点主考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二)纪律要求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术科成绩分合格不合格,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