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务(2)

2015/3/31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3.严格按规定加强考点管理。除考点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考点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二、试卷保密、运送与保管

(一)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考点院校、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2.试卷的运送、保管和保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务必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生泄密、失盗和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二)试卷运送

1.试卷运送必须由考点院校分管领导或其他校级领导负责带队,运送试卷车辆要专车专用,并有保密人员和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全程护卫,确保试卷运送绝对安全和保密。

2.领卷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

(2)领卷单位须凭介绍信、工作证和领卷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保密印刷厂值班室报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监印小组组长及公司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内。

(3)领卷单位取得领卷次序条和通行证后,在武警的指示下进入领卷场地。进场后,领卷单位要听从现场总调度安排。

(4)保密印刷厂发卷人员提前把领卷单位所要领取的试卷搬运到划定的场地。领卷单位在现场领卷清点时有任何问题,请与监印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5)领卷人员试卷清点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试卷可由保密印刷厂派人协助搬运装车,具体由保密印刷厂统一安排。

(6)领卷工作人员应在指定的试卷发放点范围内活动,一律使用规定的洗手间;不得超越警戒线,不得进入非活动区域;不得单独与保密印刷厂内其他工作人员交谈。

(7)领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发放处严禁吸烟。

(8)领卷工作结束后,凭监印小组组长开具的放行条并经保密印刷厂门口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保密印刷厂。

    3.回卷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和考生违规材料送到省教育考试院。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等由考点院校按规定统一封存。

(2)答题卡应按要求密封,并分科目、分考点捆绑。

(3)回卷单位到达省教育考试院后请到大堂报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

(4)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答题卡及有关材料清点无误且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场。

(5)回卷现场严禁烟火。

(三)试卷保管

1.试卷必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保密室应设在砖混结构楼房的二层以上,配备铁柜、灭火器,安装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和闭路电子监控系统。

2.在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必须开启闭路电子监控系统,且有3人以上(其中有1名公安人员)24小时值班守护,地市招办派一人参与保密值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都不能少于2人。保密室应配有双锁,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取出试卷。

3.试卷进出保密室应履行严格的清点、签收等交接手续。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过程的有关规定(详见附表1《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点统一操作规程》)。

(二)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5.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5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领取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6.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

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监考员乙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监考员根据准考证、身份证、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7.每科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和座位号。

8.开考前1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10.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11.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12.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附表2)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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